【新冠肺炎】再多7個歌舞場爆疫 政府指令曾訪者須於周四或之前檢測
發布時間: 2020/11/24 09:30
本港踏入第四波新冠肺炎疫情,多個跳舞唱歌場所亦爆疫,至昨日歌舞群組累計已有133人染疫,追查發現再多7個跳舞唱歌場所涉疫。港府今日引用《第599J章》刊憲要求曾訪有關7間指定跳舞唱歌場所人士,須於周四(26日)或之前,接受新冠病毒檢測。
食衞局表示,本地疫情急速惡化,當中涉及各類於室內群組聚集活動的確診個案數目繼續大幅颷升,政府早於上周六(21日)首次就《第599J章》的強制檢測公告刊憲,要求曾到過14間指明跳舞場所的人士進行強制檢測;惟衞生防護中心進一步追查,發現近日部分確診個案再涉另外7間指明場所,遂再引例作出強制檢測公告。
有關指明場所如下:
- 君好宴會廳:香港美孚景荔徑 8 號盈暉薈1樓126號舖
- 勁爆娛樂製作公司:香港仔香港仔大道223號利群商業大廈 27樓
- 世界舞蹈家演藝總會:尖沙咀山林道18號柏豪商業大廈12樓
- 星河音樂室:尖沙咀北京道71-77號誠信大廈703室
- Victor Yang Studio:長沙灣通州西街1043號通利大廈4樓E室
- 星輝宴會廳:九龍灣啟業道18號啟業商場喜雙逢酒家閣樓
發言人稱,所有於11月1日至11月23日期間,曾到過上述7間指明場所的人士,須於周四(26日)或之前透過指定途徑接受新冠病毒檢測,毋須預約,只需於26日或之前交還樣本,就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,包括:
- 醫管局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診所索取深喉唾液測試樣本收集包,並把樣本交回指定樣本收集點
- 自行安排接受由衞生署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
- 到4間社區檢測中心接受檢測服務
- 於7個流動採樣亭及樣本瓶派發點接受檢測服務,或索取並交回樣本瓶
- 於醫管局任何醫療設施,包括普通科門診診所或急症室,按照醫管局醫護指示接受檢測
受檢人士須於11月29日或之前以電話(6275 6901)、傳真(2530 5872)或電郵(ct@csb.gov.hk),向政府報告檢測結果或提交檢測報告;如已於11月20日至23日期間已進行檢測,亦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。
發言人重申,政府會繼續全力追蹤曾到過有關場所,並可能受感染人士,嚴肅跟進相關人士有否遵從檢測公告;任何相關人士如未有遵從檢測公告即屬犯罪,可處定額罰款2,000元,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,要求該人士於指明期間內接受檢測。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即屬犯罪,並可處第四級罰款(25,000元)及監禁6個月。